隐私声明
1. 本声明适用于何人
泰国永安国际律师事务所(YACT Associatio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事务所"或"我们")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B.E. 2562(2019年)制定本声明,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本声明适用于事务所持有其数据的所有人,包括:
| 您的身份 | 请参阅第5节 |
|---|---|
| 客户 — 委托我们的自然人,或委托我们的法人的董事、股东、有权签字人、员工及联系人 | 5.1 |
| 潜在客户 — 就询问事宜与我们联系、索取报价或提供事实供我们评估的人,无论最终是否委托我们 | 5.1 |
| 出现在客户事务中的人员 — 合同相对方、诉讼对方、证人、专家、受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其雇主委托我们办理签证及工作许可事宜的外籍雇员 | 5.2 |
| 我们网站的访问者 | 5.3 |
| 到访事务所的人员,无论是否事先预约 | 5.4 |
| 求职者及实习申请人 | 5.5 |
| 合作伙伴、服务提供者及专业协作者 — IT、云端及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审计师、运输公司、翻译人员、公证人、专家证人、送达人、与我们在泰国境内外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推荐人、房东、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代表上述机构的联系人 | 5.6 |
| 代表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事务所的联系人,以该机构代表的身份行事 | 5.7 |
若您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所有相关部分均对您适用。本声明不减损律师依法律及《律师委员会职业道德规则》对客户所负的保密义务;该义务对客户的保护较本声明更为严格,且始终与本声明并行适用。
2. 数据控制者及联系方式
| 数据控制者 | 泰国永安国际律师事务所(YACT Association Company Limited),公司注册号0105568061105 |
| 地址 | 曼谷市汇权区拉差达披色路202号 Jubilee Prestige Tower 11层1103室,邮编10310 |
| 个人数据事务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电话 +66 65 145 5546(泰语/英语)· +66 92 865 5466(中文) |
| 个人数据协调人 | Phenhnung Thabthimthong(金炜峰),执行合伙人 |
3. 我们收集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指有关自然人、且能据以识别该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不包括已故人士的数据。我们收集的数据类型取决于我们与您之间的关系,大致包括:
| 类别 | 示例 | 主要涉及群体 |
|---|---|---|
| 身份识别数据 | 姓名、其他语言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国籍、出生日期、签名、官方文件中的照片、职务及所属机构 | 所有群体 |
| 联系数据 | 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LINE 或微信账号 | 所有群体 |
| 财务及税务数据 | 银行账号、付款凭证、开具或接收税务发票所需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扣缴税款凭证 | 客户、合作伙伴 |
| 事务或案件相关数据 | 您陈述的事实、文件、合同、证据、陈述书、判决、会议记录,以及这些文件中出现的其他人员的数据 | 客户、出现在客户事务中的人员 |
| 出入境及工作相关数据 | 用于签证及工作许可事宜:签证页、入境印章、TM 表格、旅行记录、学历、工作经历、雇佣合同 | 客户、客户的外籍雇员 |
| 企业相关数据 | 股权结构、董事、注册资本、财务报表、持有的许可证 | 客户 |
| 资历及专业数据 | 律师执照、翻译证书、其他专业执照、工作经历、学历、作品集、推荐人信息、面试记录 | 求职者、合作伙伴及专业协作者 |
| 合同及往来数据 | 合同、报价单、工作质量记录、合作期间的电子邮件及消息 | 合作伙伴 |
| 来自公开来源的数据 | 公司登记资料、土地登记资料、《政府公报》、已公开的判决、专业人员登记资料 | 客户、出现在客户事务中的人员、合作伙伴 |
| 技术及访问统计数据 | 主机服务提供者处理的连接数据,以及第5.3节所述的统计Cookie | 网站访问者 |
敏感个人数据。 我们并非有意收集此类数据,但在部分事务中难以避免,例如:办理工作许可申请或案件中所需的犯罪记录、签证申请或侵权案件所附医疗证明中的健康数据,以及印于泰国身份证上的宗教信仰和血型。在此类情形下,除非法律允许无需征得同意即可处理,否则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明示同意;最常见的例外情形是为法律主张(的确立、遵守、行使或抗辩)所必需之时。对于身份证上我们无需使用的信息,我们会在存档前将其划去或遮盖。
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及准无行为能力人的数据。 我们的服务并非直接面向此类人士。若某事务涉及此类人士,例如家事案件或继承案件,我们将依法律规定通过行使亲权者、监护人或辅助人处理相关事宜。
若您不提供数据。 部分数据是法律或政府机关要求必须提交的,例如公司注册时董事身份证件的副本、用于付款及扣缴税款所需合作伙伴的纳税人识别号及银行账号,或求职者的学历及执照。若未能取得这些数据,我们可能无法为您办理该事务,或只能不完整地办理,并会将此情况告知您。
4. 我们的数据来源
- 直接来自您本人:当您致电、发送电子邮件、通过 LINE 或微信发送消息、到访事务所、提交文件、报价、签署合同或求职时。
- 来自您所属的机构:例如您的雇主委托我们办理您的工作许可事宜,或机构指定您为与我们联系的对接人时。
- 来自第三方:例如合同相对方或诉讼对方、对方律师、法院、政府机关、推荐人(其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求职者的推荐人及所属院校、您使用的求职平台,以及大楼管理法人。
- 来自公开数据来源,及来自事务办理过程:例如事务办理期间法院或机关出具的文件。
当我们从您本人以外的来源取得您的数据时,我们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您,除非您已经知悉,或法律免除该告知义务——包括因专业保密义务而须将该信息保密的情形(第25条)。若您作为客户向我们提供了他人的数据,请酌情将本声明告知该人。
5. 我们将数据用于何种目的,以及所依据的法律基础
法律允许我们在有相应依据支持时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本声明中我们所依据的法律基础如下:
| 法律基础 | 含义 |
|---|---|
| 合同 | 为履行与您订立的合同所必需,或为在订立合同前依您的请求采取步骤所必需(第24条第(3)款) |
| 法定义务 | 为遵守适用于我们的法律所必需(第24条第(6)款) |
| 合法利益 | 为我们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所必需,且不超出您的基本权利所能容许的范围(第24条第(5)款) |
| 法律主张 | 适用于敏感数据:为法律主张的确立、遵守、行使或抗辩所必需(第26条第(4)款) |
| 同意 | 您已给予同意,并可随时撤回(第19条) |
5.1 客户及潜在客户
| 活动 | 所用数据 | 法律基础 |
|---|---|---|
| 回答咨询、评估案情、报价及起草委托函 | 身份识别、联系、事务或案件 | 合同(订立合同前的步骤) |
| 受理事务前及办理期间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 | 身份识别、事务或案件 | 合法利益,以及《律师委员会职业道德规则》所定义务 |
| 核实您及代表您行事者的身份,以确保将提交机关的文件准确无误 | 身份识别、企业 | 合同 · 法定义务 |
| 执行受托事务:起草及审阅文件,向机关提交申请,出庭辩护及诉讼,强制执行,谈判,与合同相对方或诉讼对方联系 | 所有类别 | 合同 · 敏感数据依据法律主张或同意 |
| 联系及报告进度、安排会面、发送文件 | 联系、事务或案件 | 合同 |
| 开具账单、收据、税务发票,记账及报税 | 身份识别、联系、财务 | 合同 · 法定义务(税法典、《会计法》佛历2543年(2000年)) |
| 事务完结后保存卷宗及文件,以便日后回复相关询问、供您再次委托时参考,以及为可能产生的法律主张的确立或抗辩 | 所有类别 | 合法利益 · 法律主张 |
| 遵守法院命令、传票或有权机关的命令 | 依要求 | 法定义务 |
| 维护系统及办公场所安全、内部审计 | 联系、访问记录 | 合法利益 |
5.2 出现在客户事务中的人员
若您并非我们的客户,但因客户委托我们办理的事务而涉及其中——例如作为合同相对方、诉讼对方、证人、专家,或文件中提及的人员——我们持有您数据的原因在于该客户事务需要用到该等数据。我们仅在为客户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您的数据,例如谈判、发送催告函、向法院或政府机关提交文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为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若涉及敏感数据,则为法律主张的确立、遵守、行使或抗辩之必要(第26条第(4)款)。您可能会以客户代表的身份直接收到我们的函件或联系。我们可能会将您的数据披露给该事务须提交的法院、仲裁庭或政府机关。保存期限依该客户委托事务的存续期限而定(第8节)。您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第10节所列的权利,但为保护我们对客户所负的保密义务,并避免影响客户仍在进行中的法律主张,您的访问权及删除请求权可能受到比其他群体更多的限制,具体条件依第30条、第32条及第33条而定。
5.3 网站访问者、Cookie 及访问统计
我们的网站没有表单,也没有会员系统。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LINE 或微信发送给我们的内容,将成为我们收到的咨询请求,并自那时起适用第5.1节的规定。
主机服务提供者及不使用 Cookie 的统计。 主机服务提供者(Cloudflare, Inc. — 政策:https://www.cloudflare.com/privacypolicy/)处理连接的技术数据,如 IP 地址及浏览器类型,以提供网页并防御攻击,并为我们汇整整体访问统计数据,例如各页面访问人次、访问来源国家及设备类型,过程中不使用 Cookie,也不识别个人身份。法律基础:为维护及改进网站安全所具有的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
Google Analytics 统计 Cookie。 网站在页面打开时即加载 Google Analytics 4 脚本,该脚本会在您的浏览器中设置以下 Cookie,除非您此前已选择"不允许",或您的浏览器发出 Global Privacy Control 信号——在这两种情形下,该脚本将不进行测量,也不会设置 Cookie。
| 名称 | 设置方 | 用途 | 有效期 |
|---|---|---|---|
_ga | Google Analytics | 生成随机识别码以区分各访问者,不含您的姓名或联系信息 | 13个月 |
_ga_<资源ID> | Google Analytics | 记住当前访问(会话)的状态 | 13个月 |
Google Analytics 获取的数据包括:您打开的页面、停留时间、引荐您前来的页面、设备及浏览器类型,以及依 IP 地址推算出的大致城市级位置。Google 表示其不记录 IP 地址。我们使用这些数据来了解哪些内容有人阅读、需要改进什么,并不将其用于广告投放,且我们已关闭 Google 的广告相关功能。
法律基础。 我们依据对网站进行测量及改进所具有的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并通过限制所收集的数据、缩短 Cookie 有效期、关闭广告相关功能,以及依下段所述随时让您反对或关闭测量功能,来落实该基础——这是我们无条件承认的第32条项下反对权的行使方式。
数据的境外传输。 数据将被传输至位于泰国境外(包括美国)的服务器,并由 Google LLC 处理。我们依据 Google 对 Google Analytics 服务用户所承诺遵守的数据处理条款,采取第29条项下的适当保护措施。
关闭该功能。 点击任一页面底部的"Cookie 设置",选择"不允许"。网站将立即停止向 Google 发送数据,并删除在我们域名下设置的 _ga 及 _ga_* Cookie。您可在同一位置重新开启该功能,也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删除或屏蔽 Cookie。关闭该功能不影响此前已合法收集的统计数据。
记住您的选择。 网站会将您"允许"或"不允许"的选择保存在浏览器的存储空间中(localStorage,键名为 yact-consent),保存期限为365天,以便在您下次访问时遵从该选择。此数值仅保存在您的设备上,不会被发送至任何地方。若您的浏览器发出 Global Privacy Control 信号,我们将视为您选择"不允许",无需您另行设置。
应知悉的限制。 Google 的脚本在中国大陆地区无法访问,来自该地区的访问者不会被计入 Google Analytics。
指向外部服务的链接。 网站上的 LINE 及微信按钮链接至相应服务提供者的应用程序或网站,该等服务提供者依其自身政策收集及使用数据。我们的网站并未嵌入该等服务的脚本。
联系页面的地图。 联系页面嵌入了 Google 地图,并随页面一同载入。当您打开该页面时,您的浏览器会直接连接 Google 的服务器,Google 因此会获得您的 IP 地址、浏览器与设备信息,以及您正在浏览的页面。Google 可能在其自有域名下设置 Cookie,并依据 Google 隐私权政策(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使用相关数据;此部分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也不受页脚"Cookie 设置"按钮的约束(该按钮仅控制 Google Analytics)。我们嵌入地图是为便于您了解事务所位置并顺利前来,依据合法利益(第 24 条第 (5) 款)。若您不希望浏览器连接 Google,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或扩展程序加以阻止;同一页面亦以文字列明事务所地址。
5.4 到访事务所的人员
事务所所在大楼的公共区域(如大堂及电梯)设有闭路电视,由大楼管理法人而非事务所负责运营。大楼管理法人是该等影像的独立数据控制者,您可直接向其查询相关政策。若会议中有记录,或有名片及文件交换,我们仅在洽谈事务所需范围内保存。您遗留的物品,我们会为归还给您而保管,最长不超过90天,其后再作适当处理。法律基础:为维护场所及人员安全所具有的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
5.5 求职者及实习申请人
我们主要从您本人收集个人及工作经历、学历、相关专业执照、既往工作经历、推荐人信息、作品集及面试记录,并在必要且事先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从您申请所用的求职平台、您提供的推荐人及所属院校收集相关数据。我们使用该等数据在您与我们订立雇佣合同前对您的申请进行考虑及处理(第24条第(3)款),并依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保存合格候选人名单以供日后考虑。若您获录用,您的数据将适用另一份专为员工制定的隐私声明。
5.6 合作伙伴、服务提供者及专业协作者
| 活动 | 法律基础 |
|---|---|
| 在接受成为合作伙伴前进行审查,及建立业务关系 | 合同(订立合同前的步骤) |
| 在委托事务所或专家协助办理客户事务前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 合法利益,以及职业道德规则 |
| 履行合同、验收工作成果、开具及接收账单、付款或收款 | 合同 |
| 扣缴税款及开具扣缴税款凭证 | 法定义务(税法典第3条之十三及第50条之二) |
| 编制事务所账目及报税 | 法定义务(《会计法》佛历2543年(2000年)及税法典) |
| 工作质量审查,及处理投诉或争议 | 合法利益 · 法律主张 |
| 当您以专家或共同办理人身份参与该事务时,将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户 | 合同 · 合法利益 |
我们不收集合作伙伴及专业协作者的敏感数据。
5.7 政府机关、法院及其他事务所的联系人
当您以法院、政府机关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我们联系时,我们仅收集名片级别的信息,如姓名、职务、所属机构及联系方式,以便就相关事务进行往来及协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为双方的合法利益(第24条第(5)款),并仅在该事务仍保持联系期间保存该等数据。
5.8 我们不做的事项及新目的的使用
我们不会向您发送新闻通讯、促销信息或营销讯息。若事务所日后拟发送此类信息,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同意,且您可随时选择退出。有关事务所本身的通知,例如办公地点或联系方式的变更,不属于营销范畴。我们不会在网站、社交媒体或事务所宣传材料中公开客户姓名或客户事务,无论是否已作匿名处理,我们也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租个人数据。若确有必要将您的数据用于本声明未载明的其他目的,除非法律另有允许,否则我们会事先告知您并征得您的同意(第21条)。
6. 我们向哪些人披露数据
我们仅在该事务所需的范围内,向以下类别的接收方披露数据:
- 客户事务须提交或须联系的法院、仲裁庭及政府机关,例如商业发展厅(DBD)、移民局、就业厅、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税务厅、法律执行厅、土地厅、知识产权厅、领事事务厅。
- 合同相对方、诉讼对方及该方律师,范围以谈判或诉讼程序所需为限。
- 我们委托代为处理部分工作的人员,依客户已知悉或同意的范围,例如翻译人员及认证译员、公证人、专家或专家证人、送达人,以及协助办理事务的外府或境外律师事务所。
- 相关客户,当合作伙伴或专业协作者以专家或共同办理人身份参与该事务时。
- 事务所的服务提供者,其依我们的指示并在保密约定下处理数据,例如网站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邮件及文件存储服务提供者、会计系统、审计师、技术服务提供者,以及第5.3节所述的访问统计服务提供者。
- 银行、支付服务提供者及税务厅,用于收付款项,以及缴纳扣缴税款或报税。
- 大楼管理法人,用于访客进出大楼事宜。
- 业务受让方,若事务所进行重组、合并或业务转让,仍适用相同的保密义务。
- 法律要求披露的对象,依法院命令或有权机关的命令而定。
我们要求所有为我们工作的数据接收方仅可依所载明的目的使用数据,并须对其保密。
7. 数据的境外传输
您的事务可能导致数据须传输至泰国境外,例如当您身处境外而我们向您寄送文件时;当合同相对方、法院或相关机关位于境外时;当我们与境外的律师事务所或专家合作时;当我们的电子邮件、文件存储或访问统计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的服务器上保存数据时;或当求职者使用位于境外的求职平台时。
在此类情形下,我们会将数据传输至依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公告标准具有充分个人数据保护水平的目的地国家,或依第28条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进行传输,包括:遵守法律的需要;在我们已告知您目的地国家保护标准不充分后您所给予的同意;为履行与您订立的合同或依您在订立合同前的请求所必需;我们与他人为您的利益订立的合同的履行;或为防止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危害。除上述情形外,我们会依第29条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8. 我们保存数据的期限
我们仅在收集数据所依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以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数据,具体标准如下:
| 数据 | 期限 | 理由 |
|---|---|---|
| 未导致委托关系成立的咨询 | 自最后一次联系起1年 | 用于日后若有人就同一事务委托我们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
| 已受理事务的卷宗、文件及往来记录,包括该事务中出现的人员的数据 | 自事务完结之日起10年,若有争议仍在进行则期限相应延长 | 法律未另有规定的主张,其一般时效为十年(《民商法典》第193/30条) |
| 与合作伙伴共事相关的合同及文件,以及关系结束后合作伙伴的联系数据 | 自合同结束起10年 | 理由同上 |
| 会计文件、税务发票、扣缴税款凭证及付款凭证 | 自结账日或报税日起7年 | 《会计法》佛历2543年(2000年)第14条及税法典第87/3条,该规定授权可延长至七年 |
| 未纳入卷宗的电子邮件及聊天消息 | 每年审查一次以决定删除 | 依卷宗保存原则 |
| 访客及一般会议记录 | 1年,除非属于卷宗的一部分 | 场所安全需要 |
| 访客遗留的物品 | 90天 | 用于归还物主 |
| 未通过筛选的求职申请 | 自招聘截止之日起6个月 | 用于考虑近期可能新开放的职位 |
| 法院、机关及其他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联系数据 | 以该事务仍保持联系期间为限 | 用于协调工作 |
| 统计 Cookie 及浏览器中保存的 Cookie 选择 | 分别为13个月及365天,详见第5.3节 | 如该节所述 |
期限届满后,我们会删除、销毁该数据,或使其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
9. 我们如何保障数据安全
只有因职务需要而须使用您数据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方可访问该等数据,所有人员均依雇佣合同及职业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电子文件保存于须经身份验证方可访问的系统中,纸质文件则保存于上锁场所。若发生个人数据泄露事件,我们会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在该事件对您的权利与自由构成高度风险时,依法律规定的标准及期限通知您。
10. 您的权利
依《个人数据保护法》B.E. 2562(2019年),您享有以下权利:
| 权利 | 内容 | 条款 |
|---|---|---|
| 撤回同意 | 对于依同意进行的处理,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合法进行的处理 | 第19条 |
| 访问与获取副本 | 请求查阅及获取您数据的副本,或请求披露我们如何取得您未曾同意提供的数据 | 第30条 |
| 数据可携 | 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请求以机器可读格式获取数据,或请求将数据传输至其他数据控制者 | 第31条 |
| 反对 | 反对依合法利益进行的处理,除非我们能证明存在更为重要的理由,或该处理系为法律主张之目的 | 第32条 |
| 删除 | 请求在数据不再具有必要性时、您撤回同意且我们无其他合法基础时,或处理行为不合法时删除数据 | 第33条 |
| 限制处理 | 请求暂时限制数据的使用,例如在我们审核您提出的更正请求期间 | 第34条 |
| 更正 | 请求更正数据,使其准确、最新、完整并不致产生误解 | 第36条 |
| 投诉 | 若认为我们未遵守法律规定,可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投诉 | 第73条 |
行使权利。 请通过第2节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可能会在处理前要求您提供进一步信息以核实身份,并将不迟延地处理您的请求——就访问请求而言,将于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若请求内容复杂或数量较多,我们会将处理时间告知您。
限制。 部分权利依法附有条件,例如:当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拒绝时,或当访问将影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时,我们可拒绝访问请求;即使您请求删除,我们仍可能须为遵守法律,或为法律主张的确立、行使或抗辩之目的,继续保存部分数据。对于出现在客户事务中的人员(第5.2节),其访问权及删除请求权可能因该节所述理由而受到比其他群体更多的限制。若我们拒绝请求,会告知理由,并依法律规定予以记录。行使权利不收取任何费用。
11. 声明的变更
本声明自2026年9月2日起生效。我们可能不时对本声明进行修订,最新版本将始终连同修订日期一并公布于事务所网站。若变更对您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我们会通过您与我们联系所用的渠道告知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