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追讨债务:债权人指南

本系列按债权人通常需要的顺序排列:追讨的整体流程、诉讼时效、破产申请途径,以及个人保证。

按顺序阅读

  1. 01

    外国债权人在泰国追讨欠款

    外国供应商或出借人向泰国公司追讨欠款的要点:诉讼时效是两年、五年还是十年,违约利息如何计算,催告函的作用,从境外在泰国起诉所需的文件,以及破产申请与仲裁。

  2. 02

    拖欠货款:两年还是五年

    为什么供应商对泰国公司的货款请求权往往适用五年而非两年时效:《民商法典》第193/34条第(1)项、第193/33条第(5)项,以及适用这两条的泰国最高法院判决。

  3. 03

    申请宣告泰国公司破产

    债权人何时可以申请宣告泰国公司破产:两百万泰铢的门槛、以两次催告证明资不抵债、判决并非前提,以及申报债权的两个月期限和境外债权人的延期。

  4. 04

    泰国公司董事的个人保证

    泰国公司董事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依靠什么:保证的形式要求、2015年起禁止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债务人责任,以及保证人的抗辩权。

  5. 05

    泰国被拒付的支票

    泰国客户的支票被拒付:一年的民事追讨时效、依《支票使用犯罪法》三个月的刑事告诉期限,以及该法不适用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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